小区“怕爆炸”禁止新能源车进地库,花钱买了20年车位的车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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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南平一个小区最近通过了一项决定,新能源汽车禁止进入地下车库,已经停进去的车辆要在10天内移走。659户参与表决,615户同意。地下车库目前只有两户新能源车主,其中一位花钱取得了20年人防车位使用权,现在还没到期。物业解释时提到了“怕爆炸”,同时称这个17年的老小区很多消防设施达不到标准。如果消防设施真的存在隐患,把新能源车赶出去以后,这些隐患就解决了吗?
福建南平的张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挺憋屈的事。
2009年,新城中心一期·帝景国际小区建成交付,他花钱取得了一个地下人防车位20年的使用权。2024年9月,张先生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之后一直停在这个车位。快两年过去,车位使用权还没到期,今年8月底,他却收到通知,自己的车不能再进地下车库了。

8月29日,小区业委会向物业发出通知。659户参与表决,615户同意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车库,同时禁止安装充电桩及充电设施。已经停在里面的新能源汽车,要在10日内全部移走。

张先生没有安装充电桩,只是停车。据他向媒体介绍,整个地下车库目前也只有两户业主使用新能源汽车。
600多户投票之后,两辆新能源车要搬走了。
信息来源:封面新闻《福建一小区“一刀切”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地库》。
物业说“怕爆炸”,后面还有一句更麻烦
张先生找到物业询问原因,物业给出的一个回答是“怕爆炸”。

物业负责人同时表示,这项规定由业委会表决通过,物业负责执行。随后他又提到,小区已经建成17年,地下车库很多消防设施达不到标准。如果升级消防设施,再重新规划适合新能源汽车的停车区域,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资金来源也很难解决。
当地住建部门物业中心已经向物业了解情况。在明确处置意见下来之前,物业仍按照业委会决定执行。
这几句话放在一起,事情就绕不开地下车库本身了。

如果物业所说的消防设施情况属实,小区面对的是一个17年老地库怎样继续安全使用、怎样完成消防整改、钱从哪里来的现实难题。
现在采取的办法很快,把新能源车挡在门外。
可地下车库里的消防设施,不会因为两辆新能源汽车离开就自动完成整改。
南平4个月前刚烧过6辆车,居民害怕可以理解
615户愿意投赞成票,也有现实背景。
今年4月24日凌晨5点左右,同样是在南平,延平区碧桂园珑樾台小区地下车库内,一辆新能源汽车起火,随后引燃周边车辆。事故共烧毁6辆车,车库顶部设施、通风管道受到损坏,公开报道所述财产损失超过百万元,没有人员伤亡。

当时物业称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具体起火原因由消防部门调查。
目前不能确定,这场火灾直接促成了帝景国际小区8月底的表决。但两件事发生在同一座城市,相隔只有4个多月。老小区居民看到这样的事故,对地下车库新能源汽车起火更加敏感,很容易理解。
所以这件事不应该把矛头对准那615户业主。
居民希望家人、房子和自己的车更安全,完全合理。张先生花钱取得20年车位使用权,希望继续正常停车,也完全合理。

这两件事本来可以同时做到,前提是小区把消防条件和日常管理真正处理好。
信息来源:海峡都市报《南平一小区新能源汽车突然起火!六车焚毁,损失超百万》。
该查消防就查消防,别把615户和两位车主推到对面
这场争议的起点,是地下车库的消防条件和管理方式。

物业既然已经提出“很多消防设施达不到标准”,接下来就应该弄清楚具体是哪部分设施存在隐患,消防系统现在能不能正常工作,哪些地方需要整改,新能源汽车停车和充电分别需要增加哪些措施。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写得很清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使用性质管理、维修和养护业主共有部分,维护基本秩序,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发现违反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时,还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这条法律没有要求物业公司独自承担所有消防改造费用。到底由谁出钱、能不能使用维修资金、需要哪些业主共同决定,还要看设施权属、物业合同和具体改造项目。
但物业作为地下车库日常管理的一方,不能只剩下一项工作——把业委会的禁行通知执行下去。
业委会要讨论整改和资金,物业要管理、报告并协助处理,消防、住建等相关部门提供专业判断。哪些设施有隐患,该怎么改,能不能划出专门区域,停车和充电分别怎么管,这些事情都比一句“怕爆炸”更有用。

现在615户和两位新能源车主已经被摆到了对立面。
一边觉得新能源车进来就不安全,一边觉得自己花钱买了车位却不能停。可双方真正需要的东西其实一样,都希望这个地下车库足够安全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过多起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纠纷。相关案例中,法院都把供电条件、消防安全、人防效能等交给现场勘查和专业判断处理。南京一起执行案例里,小区地下车库此前还发生过电动车充电自燃事故,法院随后推动物业、产权方和业主协商,并在司法建议中明确提出整改消防设施、强化安全管理。

这些案例讨论的是充电桩,和张先生目前单纯停车的情况不同。它们至少提供了一种很现实的处理方法,安全隐患交给专业检查,发现什么整改什么,物业继续履行管理责任。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关参考案例、执行典型案例。
615户都同意,车主就只能搬走吗
615票听起来已经非常多。
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判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同时计算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参与表决需要达到“双三分之二”,普通共同管理事项通过时,还需要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同意。法律规定的部分重大事项,同意比例还会更高。

目前公开报道只公布了659户参与、615户同意,没有公布对应的专有部分面积。
所以,仅凭“615户同意”这一个数字,外界还无法完整核对这次表决是否满足法定程序。
程序之外,还有业主权利本身。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张先生这里还有几个具体情况。20年人防车位使用权仍未到期,原协议没有新能源汽车不得停放的约定,他本人也没有安装充电桩。
如果后续真的进入诉讼,法院还需要结合车位协议、业主共同决定程序、消防风险依据以及具体限制方式进行判断。
但车主手里的选择,显然不只有“10天内把车搬走”。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条。
自己小区也这么干,车主先把几样东西拿到手
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先查看业主大会完整表决资料。
除了参与人数和同意人数,还要看专有部分面积、参与面积比例、同意面积比例,以及表决内容和管理规约究竟怎么写。
如果小区把消防安全作为限制理由,可以继续问清具体是哪项消防设施存在隐患,有没有专业检查、整改意见,停车和充电各自受到什么限制。

车位使用协议、付款凭证、业委会和物业通知,以及沟通记录也要保存好。长期车位使用权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原协议有没有车辆类型限制,都可能影响后续处理。
协商、街道和主管部门协调仍然解决不了,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决定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业主,还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相关决定。
615户担心火灾,两位新能源车主想继续停车,这两件事没有必要互相排斥。
17年老地库的消防设施有什么隐患,该查就查,该修就修。钱从哪里来,业委会、物业和相关管理部门也要把方案谈清楚。

把两辆新能源汽车挡在门外,今天确实最快。
等小区里的新能源汽车变成20辆、50辆以后,这个办法还能怎么继续?
消防设施该修的,迟早还是要修。
主要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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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福建一小区“一刀切”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地库 律师:侵犯业主停车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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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南平一小区新能源汽车突然起火!六车焚毁,损失超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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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九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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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聂某诉碧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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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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